一、依據《人民團體法》,《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等法令規定,成立全國性之社會團體,係發起人之人數滿30人(含以上),且各發起人之戶籍地(工作)地)亦須分佈於7個(含以上)之縣市。
二、台灣商標協會,由中華民國國家工業總會蔡練生秘書長簽署首位發起人,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知名人士及學者(發起人名冊將重新公佈),共有37位擔任發起人。
三、現依內政部之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網站,已完成線上電子申請作業程序,並於2019年12月23日已將各發起人之相關申請資料郵寄至內政部,目前籌集進度須等待內政部准予成立籌備會議之函覆,即可發起發起人會議籌組籌備委員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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