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商標戲謔仿作(活動免費)
時間:2021/02/25(四)14:00-16:00
地點: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1廳(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
主辦單位:台灣商標協會
協辦單位: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
台北律師公會商標法委員會
報名方式:上TTA官網查詢最新活動,並點選下方報名連結填表
※報名限額(僅適用本次活動):
每人限報名一位、若為TTA團體會員至多可報名兩位。
※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研討會內容、日期、講者或取消議程權利。
*本會議全程禁止錄音及錄影。
*報名關閉公告:
依歷次活動經驗,出席人數約為報名人數的70%。本次活動標準座位為220座席,截至2021/01/20(三)已有300人報名參加,因此於01/20(三)關閉報名系統。
*近日疫情陡變,本活動舉行方式依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本會依情勢適時通知報名者相關活動辦法。
「大師講堂」系列活動,旨在聘請國內外對商標品牌保護具有豐富學養之專家、學者、法官、企業家,以專題演講方式進行,讓其卓越見識與大家分享。此外,亦會有當前全球新興商標相關議題的分享。
大師講堂系列講座原則上每2個月辦理一次,每次精心邀請一位商標界實務專家、學者、法官或企業家輪流擔任大師講座。
Parody戲謔仿作,是指以他人創作為基礎,藉由變更內容之方式,以達詼諧、諷刺等效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94年在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 Iug著作權首案中認為是合理使用,換言之,Parody在著作權領域中多被認為是言論自由、合理使用、二次創作,且有轉換價值,而抱以寬容的態度。
但戲謔仿作近年來進入商標領域,因涉及何謂「商標使用」,「混淆誤認之判斷,「淡化」,「合理使用之抗辯」等商標法核心問題,歐盟、美國對此問題仍有不同看法:美國有認為構成混淆誤認或淡化或未構成混淆誤認、減損,或以言論自由、合理使用而不構成侵權,前後有不同判例。歐盟商標指令並未將戲謔仿作列為得以主張商標權限制之事由,但歐洲法院之前針對著作權戲謔仿作的判決,彷彿又為商標法中之主張留下無限遐想。法國則是傾向於從是否為商標使用的角度切入,且謹慎以對。
我國商標法如何因應商標戲謔仿作的創生,智慧財產法院就同一案件一、二審有不同見解,該何去何從?
自2010年起國內陸續發生幾起「商標戲謔仿作」侵權爭議案,2010年「嬌蕉包」為第一案,有業者將愛馬仕的柏金包外觀轉印到帆布包上,嬌蕉包上標示的商標圖樣,更將愛馬仕著名商標中的馬車置換成香蕉,HERMES文字置換成BANANE。嬌蕉包業者也設計使用了另一款將馬圖置換成兔子的商標圖樣,業者強調這不是拷貝,是以幽默戲謔方式詮釋經典。但愛馬仕公司還是提告訴,本案最終和解收場。至於申請第099031951號商標核駁行政訴訟,業者雖強調申請商標圖樣係幽默詼諧之戲謔仿作,並以美國第四巡迴上訴法院於Louis Vuitton Malletier V.Haute Diggity Dog. LLC為例主張應准予註冊,然最終仍未獲准註冊。
除了嬌蕉包案例外,2014年實務上曾發生的「流淚香奈兒」案件,也是討論戲謔仿作爭點的代表。該案被告將香奈兒的著名雙C商標做成溶化狀使用在包包上,號稱主打萬聖節風,被告並稱僅是以詼諧方式戲謔品牌,並非仿冒。本案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無混淆誤認之虞故判認被告無罪,然到二審智慧法院則改判有罪,而針對被告抗辯屬於商標戲謔仿作乙節,二審法院則認為,如欲允許「商標之戲謔仿作」,模仿知名商標的商標必須具詼諧、諷刺或批判等娛樂性,並同時傳達二對比矛盾之訊息,且應以「避免混淆之公共利益」與「自由表達之公共利益」予以衡平考量。
2020年初,智慧財產法院二審(108年度民商上字第5號)針對LV控告韓商樂金公司行銷「My Other Bag」束口袋、粉餅盒等構成商標權及著作權侵權之案件,翻轉了一審判決的見解(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商訴字第1號民事判決)。
我國商標申請實務中,早於民國74年註冊有00274694號「五路通及圖」商標,將各種著名商標圖案匯集在一起的商標戲謔仿作。又前述流淚香奈兒案,一審判決無罪到二審判決有罪;到最近My Other Bag案,一審認定不侵權到二審改判侵權,足見我國實務在商標及著作的戲謔仿作適用上,有極大的見解歧異。戲謔仿作此一新穎議題,我國商標法或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合理使用態樣,是否能解釋涵蓋戲謔仿作的合理使用類型? 在法無明文下,究竟應如何適用?又是否限於非營利使用方能主張戲謔仿作的合理使用? 「避免混淆之公共利益」與「自由表達之公共利益」究竟應該如何取捨?
許曉芬教授就此議題有專精研究並發表多篇學術論文,許教授將從歐盟、法國、美國商標戲謔仿作實務來看台灣的司法判決。
許曉芬教授
現職:
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學院法律系暨工學院生物醫學工程學系副教授
學歷:
法國史特拉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專長:
智慧財產權、科技法律、創新創業法制議題
經歷: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系副教授,2013/8-2017/9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系助理教授,2010/2-2013/7
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2013/2-2014/1
法國史特拉斯大學國際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兼任助理研究員,2006/5-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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