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3大師講堂(五)專利商標採對審制訴訟上可能面臨爭議

主題:專利商標採對審制訴訟上可能面臨爭議(活動免費)
時間:2021/10/13(三)14:20-16:30(13:45開放報到)
地點: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1 廳(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商標協會
協辦單位: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智財權委員會

本次活動標準座席為220位,實際集會活動人數及相關管制依防疫指揮中心及場地單位之指引規定,於會議前另行通知。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研討會內容、日期、講者或取消議程權利。
*本會議全程禁止錄音及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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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講堂」系列活動,旨在聘請國內外對商標品牌保護具有豐富學養之專家、學者、法官、企業家,以專題演講方式進行,讓其卓越見識與大家分享。此外,亦會有當前全球新興商標相關議題的分享。

大師講堂系列講座原則上每2個月辦理一次,每次精心邀請一位商標界實務專家、學者、法官或企業家輪流擔任大師講座。已舉辦有譚璧德律師、賴苡安律師共同主講「國際品牌/商標的限制Brand Restriction經典案例分享」(2020/10/26台北);林洲富法官主講「智慧財產權之損害賠償計算」(2020/12/7台北、2020/12/30台中);許曉芬教授主講「商標戲謔仿作Parody」(2021/2/25台北);熊誦梅律師主講「智慧財產訴訟實務錦囊Tip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tigation Practices」(2021/4/12台北)

現行專利商標申請案駁回救濟程序及專利商標之爭議案係採訴願及行政訴訟制度。由於,訴願為法定前置必要程序,且在專利商標相關爭議案中有關專利、商標有效性訴訟,係由智慧局擔任訴訟當事人進行攻擊防禦。因此,智慧局參考美、德、日等外國法制,將來在權利有效性訴訟採用對審制的大幅變革。依目前相關修法草案,主要重點如下:
(一)、於智慧局內部設立「複審及爭議審議會」,專責審議專利商標的複審案件及爭議案件,審議決定後免經訴願,得逕提訴訟,簡併救濟層級。
(二)、廢除專利申請案駁回的「再審查制度」改向「複審及爭議審議會」申請複審。
(三)、廢除商標異議制度,並整合爭議程序為評定案及廢止案兩種類型,並由「複審及爭議審議會」受理。
(四)、專利商標複審訴訟及專利商標爭議訴訟均採民事訴訟程序由爭議雙方擔任訴訟當事人,並以最高法院為終審法院。
  由於將來採行對審制準用民事訴訟法,此為訴訟上重大變革,李維心庭長多年從事智慧財產審判工作,也參與修法諮詢會議,提供大量外國立法例及實務上可能面臨的問題,為使專利商標從業人員及企業法務得以瞭解此項變革,特邀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李維心庭長蒞臨大師講堂。

我國專利舉發與商標評定與廢止制度擬修法,改由智慧局設置複審及爭議審議會進行言詞審理,將簡併處分與訴願程序,程序進行採取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且侵權與撤銷專利商標訴訟皆由最高法院為終審法院。如經立法修正通過,爾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就為專利權或商標權之撤銷訴訟,已不能再稱為行政判決,此為專利商標撤銷制之重大變革,未來在訴訟上可能面臨一些問題。為使專利商標從業人員及企業法務得以瞭解此項變革,特邀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李維心庭長主講。

  專利商標採取對審制意義?專利商標行政救濟採取宣告專利或商標無效訴訟,或撤銷專利或商標訴訟,兩者間之差異?其訴訟標的、證據提出與禁反言方式有何不同?我國專利法與商標法修正草案採取何者?美德各國與我國制度比較?結論。

李維心庭長

現職:
        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庭長

學經歷:
  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
  中央銀行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職務經歷

  2012 智慧財產法院 法官
  2010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
  2007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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